暨南大学校园卡现金充值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时间:2019-06-03

为了加强校园卡现金充值管理,使校园卡现金充值工作做到安全、快捷、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1.根据学校安排,在各校区内设置了校园卡现金充值点(地址:校本部第一食堂、工行暨大支行2号窗口,南校区食堂,珠海校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深圳旅游学院食堂,华文学院食堂),负责校园卡的现金充值业务。如充值地点发生变更,各充值点应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报告。

2.各校园卡现金充值点须将现金充值设备放置显眼位置,确保持卡人能明显看到设备上显示的充值金额和余额。

3.各现金充值人员应将收到的充值款足额充入校园卡,不得私自截留,一旦发现,即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各现金充值人员应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现金收付工作,认真、仔细复核各类原始凭证,杜绝差错。严禁挪用充值款,不得白条抵库,坐支现金。

5.为了保证现金安全,各现金充值人员应汇总每日收取的现金、及时解缴银行或各校区财务部门,保证解缴的款项与系统存款一致。因充值人员不及时将现金上交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充值人员及所在单位负责。

6.各现金充值人员对充值的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当日对账不平时,应按相应流程及时申报,并做好记录及处理结果。现金充值人员在办理充值过程中出现差错,应及时进行冲正。

7.各现金充值人员应每天打印日结报表,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保存充值明细清单和日结报表,以备核查。

8.各现金充值人员实行操作员号负责制,充值员应对本人使用的操作员号所办理的充值业务负责。

9.如充值工作人员调整,各现金充值点应及时通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变更系统登记的操作员信息。

10.在办理现金充值业务时,做到耐心、细致对待每位客户,使用规范文明用语,不与客户发生争执。

11.本办法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