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校园卡系统内部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时间:2019-06-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卡系统内部管理,提高对外校园卡服务水平,确保校园卡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暨南大学校园卡系统(以下简称“校园卡系统”)内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各校区校园卡服务点。

第三条各校区校园卡服务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园卡系统的相关管理制度,做到权责清晰,奖惩分明。

  

第二章系统安全管理

  

第四条严格管理校园卡系统各类平台和应用子系统的接入控制、口令及口令卡。

第五条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口令、重要数据等信息的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泄露。

第六条严禁校园卡系统服务器和各子系统设备终端接入互联网。

第七条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提供以下信息:

1、校园卡持卡人个人资料及消费数据;

2、系统内各商户的收入数据;

3、校园卡系统的网络结构、系统资料等信息;

4、其他未经授权的信息。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得在系统内的电脑上进行以下操作:

1、安装与校园卡系统无关的软件;

2、接入未经验证的存储设备;

3、进入未经授权的系统;

4、未经授权拆装系统硬件;

  

第三章业务数据管理

第九条各部门集体办理校园卡须出具书面的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校园卡系统规定的数据格式提供电子数据。

第十条校园卡系统的各种数据要安全存放,未经学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部门或人员。

第十一条各校区校园卡服务点工作人员应每天打印日结报表,并按学校有关财务票据保存制度的要求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各校区校园卡工作人员应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本档案包括持卡人申请资料、各种卡片发放签领表、耗材的出入库清单,每月的各类汇总报表等

第十三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监控系统服务器的存储空间,定期对校园卡系统后台数据进行异地灾害备份,维护数字信息安全

  

第四章空白校园卡和工本费管理

第十四条空白校园卡建立严格的签领制度。各校区服务点工作人员对所领空白校园卡负有保管责任。学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服务点卡片库存,出现账实不符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校园卡服务点工作人员负责。

第十五条各校区服务点工作人员办理校园卡时,应在“校园卡中心管理系统”登记办卡人信息和废卡信息,需每日核对实际用卡情况和系统登记是否相符。每月第一周内必须将上月的各类表格、废卡、回收的未过保修期坏卡交回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校园卡服务点。

第十六条校园卡工本费原则上不收取现金,从申办的校园卡内扣取。工作人员应每日打印收费设备的日结清单,并与用卡数量、应收金额、申请表数认真核对,做好日结和每月的收入报表。

第十七条服务点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卡片印制工作,避免人为过失导致的印卡错误。若明显人为过失导致印卡错误造成的损失,由工作人员自行负担。

第十八条空白校园卡卡片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卡片的仓管员和库存管理人员做到岗位分离、人员分离。

第十九条校园卡的制作有一定成本和开支,为了加强相关科目的核算,对校园卡制卡工本费在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设立专用帐户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章对外服务

第十九条学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监管校园卡的日常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投诉、协调等工作。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做到办公区域整洁,卫生;保持仪容仪表干净整齐,举止礼仪得体,热情周到服务,主动接受用户监督。主动排除可能引起用户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如因服务态度被投诉,经学校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当事人做书面检查并向投诉人道歉,情节恶劣的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认真做好各应用终端的报修记录,通知技术服务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并将过程作详实记录。

第二十三条各校区服务点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对该校区用户的服务,定期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征求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学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