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作者: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时间:2018-12-04

        建设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是国家教育部实施的“211工程”中公共服务体系的首选项目。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大学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衡量一个大学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暨南大学校园网已加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科研计算机网络,与国际学术环境接轨。为了建设、应用和管理好校园网,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暨南大学校园网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建立功能完整的网络管理系统,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
       (二)校园网与CERNET(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连接),成为CERNET成员,同时实现与Internet(互联网)连接。
       (三)各单位按需要构成相对独立的部门子网。各部门子网通过校园网互连,实现互通。
       (四)各单位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主要教室均可接入校园网。不能通过校园计算机主干网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可通过校内电话网接入校园网。
       第二条  在校园网上设立广泛的信息服务内容
       (一)通过校园网建立全校的管理信息系统、学校文件管理系统等。
       (二)通过校园网实现校内软硬件资源、数据及信息的共享。
       (三)通过校园网建立计算机网络辅助教育系统。
       (四)通过校园网建立全校范围的信息交换系统,包括建立电子邮箱系统和电子公告牌系统。通过电子邮箱,实现公共信息的发布与交流。
       (五)通过校园网实现对外交流。
       (六)根据网络技术的发展,提供更多基于校园网的信息服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  组织管理体系
       校园网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的原则。
       校园网管理委员会、校园网专家组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作为校园网建设的三个重要机构。各单位网络管理小组作为各部门子网的发展、应用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校园网管理委员会
       设立以主管副校长为首的校园网管理委员会,作为校园网建设的领导机构。其成员由专家组负责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校园网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三)对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
       (四)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校园网专家组
       设立校园网专家组。专家组由校内有关专家组成,受校园网管理委员会领导。其职责是:
       (一)对校园网建设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决策;
       (二)对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
       (三)指导校园网规划设计及建设工作。
       第六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是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为校园网建设和发展制订整体规划;
       (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已经批准施行的校园网建设计划;
       (三)负责校园网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四)负责校园网的网络安全管理;
       (五)对校内各部门子网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为全校网络用户提供服务、培训和咨询;
       (七)从事网络研究,跟踪引进先进网络技术和进行网络系统开发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网络管理小组
       各单位应成立本部门的网络管理小组。网络管理小组至少配备网络管理人员1人,由一位领导担任小组长。各部门网络管理小组的业务工作由学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指导。各部门网络管理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部门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保管校园计算机主干网设置在各部门的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三)对本部门申请入校园网的设备、子网、用户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及时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登记、分配地址和开设帐号;
       (四)负责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收集并反映用户意见;
       (五)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人员到各部门工作时,予以协助;
       (六)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    入网管理
       第八条  遵守国家保密法规
       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未经批准不得利用校园网传输秘密文件、资料、图表以及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不得传输我校在国际、国内具有领先地位的科研信息(包括收集到的重要科研信息)和重大发明成果。对于违反国家保密法规的用户和单位,校园网将停止对其服务,并按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条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校园网IP地址、域名、电子邮箱帐号管理
       校园网IP地址、域名、电子邮箱帐号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变动。
       第十条  办公用户入网管理
       学校各单位的办公室和各院、系的教研室、实验室,以公共用户方式入网的,入网前须填写“暨南大学校园网用户申请表”,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开设帐号,确定使用权限。经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和获得操作说明书后,方可按照操作说明使用网络。对个别操作复杂的信息服务系统,要经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培训后才能入网。
       第十一条  教职员工个人用户入网管理
       学校教职工原则上均可申请作为个人用户入网,但学校有权根据网络发展的过程,在不同时期对入网范围加以限制。
教职工以个人用户方式入网须填写“暨南大学教工个人用户入网申请表”,经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并开设个人账户后方可进网。
       第十二条  学生用户入网管理
       在校学生原则上均可申请作为个人用户入网,但学校有权根据网络发展的过程,在不同时期对入网范围加以限制。
       学生以个人用户方式入网须填写“暨南大学学生用户入网申请表”,经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并开设个人账户后方可进网。
       第十三条  校外单位和个人入网管理
       与我校有密切协作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要进入我校校园网,必须遵守本暂行管理办法和填写入网申请表,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办理入网手续。
第十四条  注销
       (一)个人用户调离我校时,须到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申报注销。
       (二)如果单位调整或撤销,被调整或被撤销单位须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对单位用户帐号和使用权限进行调整或注销。
       (三)联入校园网的个人微电脑或公共设备因故撤掉,相关个人用户或单位须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申报,予以注销。
       (四)不按时缴费的用户,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注销其帐号。
       (五)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注销其帐号。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投入
       校园网的主干工程建设经费由学校投入,各使用单位的建设经费由该单位投入。
       学校保证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校园网的运行、维护,同时向用户收取少量管理费作为校园网运行、维护经费的补充。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
       对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依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承担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对学校网络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七条  主干网连接管理、设备管理
       主干网设备产权归学校,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设备的连接与使用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统筹安排与调配。未经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改变主干网络设备的连接关系,及拆卸、拔插网络设备及其连线、电源线。安装在各部门的主干网设备,应由各部门网络管理小组妥善管理与维护,如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由各单位自己负责。为保证校园网运行畅通,各部门应为校园网设备的安装提供独立的机房和电源,一般情况下不得断电。
       第十八条  上网软件管理
       根据知识产权法规规定,必须使用合法软件,由于用户使用盗版软件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各职能部门研制开发的软件必须符合校园网管理信息系统的标准,需要在校园网上运行的软件,必须经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指导校园网的安全运作。
       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用户不得上网。校园网用户上网只能按授权口令、帐号入网、不许擅自盗用他人帐号。不允许散布计算机病毒。
       学校通过技术、行政手段加强对不健康信息的过滤。对于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者,学校将予以重罚并诉诸法律;对提供有效防止犯罪的技术和软件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予以鼓励和表彰。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服从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管理。不允许通过校园网发送商业广告信息,不允许从事查找和散播黄色信息等非法活动。违者,学校将酌情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流量管理
       为防止网络上因流量不均匀造成的流量拥塞,必要时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有权采取措施进行流量控制。


第五章    其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关于培训工作
       校园网的使用培训工作,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将根据需要编写有关我校校园网建设规划、网络结构方案、信息服务和应用系统等的宣传和培训材料,在校园网的不同发展阶段,根据人员的不同情况,分批组织培训。
       为避免网络信息流量拥挤或因盲目操作出现意外故障,学校各单位不得通过校园网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计算机和网络培训。
       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校园网的名义对外揽接工程。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利用校园网进行设备、环境测试,或进行光或电、雷电等可能危害、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实验。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暨南大学校园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