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杜绝信息泄露的风险,对信息公开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要求如下:
(1)对学工号、姓名、联系方式(含电话、邮箱)、准考证号等敏感信息进行有效脱敏,如:对不低于数据字符长度的二分之一的字符替换为符号*,以能确认唯一即可。
(2)信息公开内容中,属于工作需要的,如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可不做脱敏处理。
(3)对存量的信息发布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存在问题立刻整改。
网络安全工作部
2022年10月16日


